无论您是在德国任何地区出售房产。德国各地对出售房产征收的投机税都是一样的。
根据《所得税法》(EStG)第 23 条的规定,投机税针对私人销售收入征收。因此,它是对销售利润征收的所得税。出售的物品可以是贵重物品或财产。
投机期是指您必须为出售房产缴纳投机税的期限。它是从购买房产到出售房产的时间段。决定性因素是您是自己使用还是出租房屋或公寓。
如果是自己不使用的出租房,则投机期为 10 年。如果房产购买时间超过十年,则无需缴纳投机税。
对于自住房产,投机期为三年。这意味着您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亲自居住过该房产。
如果您将该房产作为第二居所居住,这一点也同样适用。三年时间到期后,您自己专用的度假屋也可以免税出售。
要符合自住投机期的规定,只需连续居住一段时间即可,无需居住一整年。例如,如果您从 2017 年 11 月到 2019 年 1 月一直住在您的公寓里,那么您就满足了投机期的要求。因此,此次出售免征投机税。
投机税按出售房产的利润计算。为了确定销售利润,需要从销售价格中扣除您曾经支付的房价,和购房附加费用,以及销售时产生的费用。与收入有关的费用必须是在出售时发生的。
例如
房产中介费
准备销售的装修费用
销售广告
贷款人的预付罚金
公证费

+卖房的总价 30万欧元
-买房的总价 25万欧元
-提前还贷罚款 1万欧元
-中介费,装修费,广告费等 2万欧元
= 获得的利润 2万欧元
假如 房子20%的面积用于自住
则应收税的盈利为 1.6万欧元
假设个人税率38%
最后应缴税 1.6万 x 38% = 6080欧元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以税务师和税务局的咨询为准。